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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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案件應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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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其他

印花稅

印花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 申請書或應稅憑證正本 隨到隨辦
2 印花稅彙總繳納申請書 印模卡二份 5天

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使用牌照稅退稅申請書

各項退稅原因,分別應另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停駛、繳銷(外轄)、報廢(外轄)、吊銷、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2. 失竊註銷者,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及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影本。
  3. 吊扣者,檢附吊扣執行單影本。
  4. 免稅者,檢附免稅核准書影本。(外轄車)
  5. 現金退稅者,同時檢附身分證正本供核對並蓋章具領。

三、直撥退稅:如需將退稅款直接撥入「車主」之金融機構(含郵局)帳戶者,請提供:

  1. 車主本人之帳號、存摺影本。
  2. 車主私章。
  • ㄧ般15天
  • 大量批次30天
  • 2 使用牌照稅一般免稅申請書

    一、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影本。

    二、加裝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照片。

    三、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救護車應加附登記有案之機關證明影本。

    5天
    3 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申請書

    一、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應 附下列證件:

    1. 駕駛執照正本。
    2. 行車執照正本。
    3.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4. 身分證正本。
    5. 車主私章。
    6. 車主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及私章。
    7. 以上正本應在有效期間內,且證件地址均應與戶籍相同。

    二、身心障礙者未領有駕駛執照者應附下列證件:

    1. 身心障礙者手冊正本。
    2. 行車執照正本。
    3. 駕駛執照正本。(當身障者非車主時,駕駛人須為同戶之親屬)
    4. 戶口名簿正本(同址分戶時,須檢附兩戶之戶口名簿正本)。
    5. 車主及駕駛人印章。
    6. 駕駛人切結書(限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同一人,駕駛人與車主不同戶,但為同鄉鎮之親屬時適用)
    7. 車主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及私章。
    8. 以上正本應在有效期間內,且證件地址均應與戶籍相同。
    7天

    地價稅

    地價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一、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

    二、戶口名簿影本。

  • 一般12天
  • 會勘26天
  • 2 地價稅減免申請書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一般9天
  • 會勘26天
  • 3 地價稅巷道(或騎樓)用地申請書

    一、騎樓用地: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無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巷道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道路證明文件。

  • 一般9天
  • 會勘26天
  • 4 地價稅工業(廠)用地申請書

    一、建廠期間:
    應檢附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 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二、建廠完成後:
    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工廠登記證; 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應檢附使用執照或其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文件上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 一般9天
  • 會勘26天
  • 5地價稅加油站、停車場用地申請書

    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二、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 一般9天
  • 會勘26天
  • 房屋稅

    房屋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房屋新、增、改建現值及使用情形申報書
    1. 使用執照影本。
    2. 平面圖、立面圖、側面圖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3. 所有權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4. 如產權未區分者應附分配協議書。
    5. 如為無照違章建築房屋,應由房屋所有人出具承諾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6. 如有公共設施者,請附分攤協議書正本。
    23天
    2 房屋稅籍證明申請

    一、身分證影本。

    二、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3天
    3 房屋拆除、焚燬、坍塌及使用情形變更申請書 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天

    契稅

    契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契稅申報書

    一、契稅申報書一式三聯 (加附聯)。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 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免檢附建物謄本)。
    2. 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原所有權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其他案件:
      • 法院判決移轉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之影本。
      •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
      • 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15天
    2 契稅撤銷申報申請書

    一、原核發契稅繳款書或免稅證明書。

    二、契約書正本(含解除契約之協議書)。

  • 一般7天
  • 委由鄉、鎮、市公所受理14天
  • 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土地增值稅曾否享受自用住宅稅率申請書

    一、土地所有權人身分證影本。

    二、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4天
    2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申請書

    一、原出售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二、新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

    三、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四、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建物證明文件)

    五、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有)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27天
    3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 【含申請免徵及不課徵者】

    一、一般土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三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二、自用住宅土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三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 未與戶政機關電腦連線者,應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私人捐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三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社會福利事業主管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證明文件。
    4. 捐贈文書。
    5. 財團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
    6. 法人章程。
    7. 當事人出具捐贈人未因捐贈土地以任何方式取得利益之文書。

    四、農業用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三聯。
    2. 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4. 視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者。)應另檢附仍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之證明文件。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

    1. .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一式三聯
    2.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公共設施保留地及計畫取得方式證明文件〉
    3. 契約書影本乙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 一般用地7天
  • 自用住宅用地20天
  • 農業用地7天
  • 其他用地案件:不會勘7天。會勘﹝含會查﹞26天
  • 4 撤銷土地現值申報申請書

    一、原核發土地增值稅繳款書。

    二、契約書正本。

    7天
    5 出售土地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書

    一、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法院拍賣土地,未能確認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申請者,另附印鑑證明。

    20天
    6 農業用地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一、農業用地: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二、視同農業用地(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無法依變更後之用地使用,經法律主管機關認定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分區別或用地別管制使用者。)

    1. 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2. 法律主管機關核發仍應依原來農業用地使用管制證明書。
  • 不會勘9天。
  • 會勘26天
  • 娛樂稅

    娛樂稅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5天
    2 臨時公演申請書

    一、申請單位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二、主管機關核准演出證明文件。

    三、票券驗印及樣張(每式乙份)

    四、繳納保證金或代徵娛樂稅保證書。

    五、文化藝術事業減免娛樂稅及營業稅申請書。

  • 隨到隨辦
  • 書面申請5天
  • 3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娛樂稅申請書(臨時公演)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發認可減免函影本乙份。
  • 隨到隨辦
  • 書面申請5天
  • 4 娛樂稅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一、娛樂業開業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乙份。

    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乙份。

    5天
    5 娛樂稅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停業復業申請書 5天
    6 娛樂稅營利事業統一發證歇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當月應繳款收據聯 5天
    7 免徵娛樂稅申請書(臨時公演)

    一、申請單位登記證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二、主管機關核准演出證明文件。

    三、票券驗印及樣張(每式乙份)。

    四、繳納保證金或免徵娛樂稅保證書。

    五、核准申請免徵娛樂稅證明。

  • 隨到隨辦
  • 書面申請5天
  • 其他

    其他申辦案件應備證件與處理期限
    序號 書表名稱 應備證件 處理期限
    1 納稅證明申請書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二、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

    1.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2.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授權書。
  • 隨到隨辦
  • 書面申請3天
  • 2重溢繳退稅申請書 繳納收據 19日內
    3 復查申請書

    一、繳款書或繳納收據影本。

    二、相關證據。

    三、處分書影本。

    四、委任代理人之委任書。

    二個月
    4 無違章欠稅證明申請書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二、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

    1. 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查驗即還)。
    2. 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授權書。
  • 隨到隨辦
  • 書面申請3天
  • 5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

    一、身分證明文件─(債權人為個人)個人身分證正、影本或(債權人為營利事業或法人)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可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二、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正、影本:(詳如申請書所載)

    隨到隨辦﹝批次查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