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年7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104624210號函 | 111-07-13 |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 |
財政部111年7月5日台財稅字第11100606091號函 | 111-07-06 |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認屬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所稱「社會福利機構」範圍 |
財政部111年5月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45970號函 | 111-06-13 | 有關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以其所有車輛提供交通接送服務,該交通接送車輛使用牌照稅徵免疑義一案 |
財政部111年4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72530號令 | 111-04-26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符合規定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原申報繳納111年5月之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
財政部110年12月20日台財稅字第11004692910號公告 | 110-12-20 |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稅額通知書公告送達辦法 |
財政部110年6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582620號令 | 110-06-30 |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
財政部110年6月3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5511號函 | 110-06-03 | 修正財政部109年3月1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33690號令第1點 |
財政部110年5月24日台財稅字第11004571810號令 | 110-05-24 | 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教育學習場域或其他場所(域),經政府因應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告強制關閉場所(域)者,稅捐核課情形 |
財政部110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90071831號函 | 110-04-12 |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申領臨時牌照,,,免徵使用牌照稅。 |
財政部110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0501102號函 | 110-01-29 | 財政部105年8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504576330號函,自109年12月31日停止適用 |
財政部110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11000501100號令 | 110-01-29 | 修正財政部92年2月12日台財稅字第0920450239號令,刪除第2點規定,自109年12月31日生效 |
財政部109年3月9日台財稅字第10904528680號 | 109-03-09 | 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在1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稅繳納期間在109年5月1日至6月1日者,個人、法人及非
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
中隔離或集中檢疫,各該稅繳納期限准予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及6月30日。 |
台財稅字第10800699750號函 | 108-11-05 | 社會福利團體或機構與地方政府簽訂長照特約,其所有長期照顧服務接送之車輛,倘非屬該團體或機構專用,尚無
本條款但書及本部107年1月22日台財稅字第10604718480號令規定 |
台財稅字第10800636720號令 | 108-10-17 | 無人載具車輛試驗牌照,應課徵使用牌照稅 |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0007140號令 | 108-06-19 | 身障者出境其免稅車輛,應自逕為遷出登記之日恢復課稅 |
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502740號令 | 108-04-08 | 符合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身障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之車輛……免再由身心障礙者辦理免徵手續…… |
台財稅字第10700678250號令 | 108-01-14 | 廢止本部103年9月11日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令 |
財政部107.12.10台財稅字第10704670390號令 | 107-12-10 | 有關107年版「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法令彙編」發行後相關釋示函令適用原則之解釋令。 |
台財稅字第10704677870號令 | 107-11-21 | 廢止本部101年6月1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9020號令 |
台財稅字第10704641910號 | 107-09-11 | 廢止本部106年3月1日台財稅字第10604527550號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