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1106010086
110-09-13
訴願不受理
土地增值稅訴願決定書
嗣○○鄉公所再於110年7月30日以○鄉○○字第1100006926號函告知原處分機關前開農業使用證明書撤銷案予以撤回,原處分機關遂以110年8月19日苗稅竹字第1107003844號函撤銷原處分機關110年4月30日苗稅竹字第1106003961號之處分,是本案原處分已不存在,訴願之標的即已消失,揆諸前揭規定,自無訴願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