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
1116000905
111-01-14
訴願不受理
地價稅訴願決定書
原處分機關於 110年12月28日苗稅竹字第 1107008090號函通知本府並副知訴願人,自111年恢復課徵田賦,則有關本件原處分機關110年8月25日苗稅竹字第1106008089號所為之核定自111年改課一般地價稅之處分,業經上開函文變更,則有關原處分已不存在,本件訴願標的即已消失,是訴願人提起之訴願,程序即有未洽,自不應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