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1年7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104624210號函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施行期間延長至11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