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房屋稅者,可申請繳納期限延長至6月30日或辧理延期、分期繳納。
111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31日。如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個人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於繳納期間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無法繳納者,房屋稅繳納期間得延長至111年6月30日,並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核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並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可於房屋稅繳納期間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