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本人如領有駕照,依規定須以自己名下之車輛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免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要件為(1)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車輛限其本人所有;(2)因身心障礙狀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請,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
身心障礙者本人如有駕照,但非車主,如欲符合免稅規定,可至監理機關將車輛過戶至自己名下,或註銷駕駛執照後,再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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