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為個人應附:
1.申請書。
2.本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
二、申請人為法人應附:
1.申請書。
2.負責人或代表人身分證及印章。
3.營利事業或法人印章。
4.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以上可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三、查調未滿20歲未成年子女,應檢附:
1.戶口名簿(原則免附,本局可主動查調惟需等待查調時間,自行檢附者免等待)。
2.法定代理人(父母2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及印章
(1)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父或母)代為查詢,應檢附委任一方之同意書
(2)7歲以上未滿20歲,得免檢附同意書,由未成年子女親自辦理。
四、代理人申辦應加附:
1.授權書或委任書。
2.代理人或委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法定代理人共同委任第三人,代理查調未滿20歲之未成年子女資料時,應檢附授權書,授權書上委託人簽章部份,應有法定代理人2人共同之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