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劉育成君等4人使用牌照稅罰鍰符合免罰規定之通知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如附表納稅義務人(應受送達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對之送達之公文文書依法為公示送達。 表列納稅義務人(應受送達人)得隨時至本局法務科洽領。 上開送達,自刊登本局公布欄及網站稅務公告區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主旨:公示送達納稅義務人劉育成君等4人使用牌照稅罰鍰符合免罰規定之通知文書。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