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每輛車輛皆有其專屬車牌,倘民眾貪圖一時便利,將車牌揭下移用至其他車輛,或懸掛他車牌照,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不論該車是否已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是免稅車,皆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張君有甲、乙兩部車,甲車辦理停駛牌照繳回,乙車因突然故障無法使用,而將乙車牌照懸掛在甲車使用,則甲、乙兩車均應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車輛之牌照不可隨意揭下移用、轉賣,以免受罰。如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問題,請洽稅務局電話373561、373562、373563,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 絡 人:林小姐
聯絡電話:037-373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