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案例故事 製作: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民眾:我有一個大煩惱,拜託妳幫幫我!
納保官:您好,我是納保官,很高興為您服務!
納保官:請問您有什麼煩惱呢?
民眾:唉,事情是這樣的.....
【大約一個星期前.....】【我家】
路人:這棟房屋本來就長這樣嗎...?不!好像是增建!我來檢舉他!
民眾:於是我的房子就遭人檢舉有增建,承辦人有到我家來進行現勘......
承辦人:你如果提不出當初增建的證明,就要用查得資料核定增建之時間點來補稅及處罰唷!
民眾:可是我的房子明明是很久以前增建的!!
民眾:那時的房屋現值比較低,且又經過這麼多年的折舊......
民眾:若用現在的房屋現值來課稅,對我不是很不公名嗎!?
民眾:我該怎麼辦呢???怎麼做才能讓我的權益不會受損呢?
納保官:了解,您先別著急!讓我來幫您看看該如何解決!
納保官:增建的部分,您還記得是哪一年蓋的嗎?當時有沒有申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呢?
民眾:我想想唷......
【這發生在......很久很久以前】
民眾:哇~~~新增建以後,感覺我的房子整個都不一樣了!滿意~~~太滿意啦!
【但是!!!這到底是幾年前的事情啊!!?】
民眾:確切時間我真的不記得了!我當時也沒有申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
納保官:那您當處請人蓋房子,是否有簽訂承攬契約之類的呢?
民眾:我記得當時有訂合約,也有畫施工圖,只是過了快20年了,不知道還找得到嗎!
納保官:您盡力找找看,如果有那些佐證資料做比對,就好辦了!
民眾:那我趕快回去找出來!!!
【幾天之後】
民眾:我聽您的建議,把合約書找出來了!
民眾:而且還發現一張完工落成時,我們全家很開心地在房子前面合照的舊照片!
民眾:照片上面的時間是民國83年,也許能派上用場,提供給你們參考!
納保官:很謝謝您的配合!本局會依據您提供的資料詳加查核!不會讓您的權益受損!
納保官:但還是要提醒您,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記得要在建造完成或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向本局申報!
納保官:這樣爾後就可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情形了唷~
民眾:好的!有了這次的教訓,我下次再不會犯了!也很感謝納保官您的協助!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感謝您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