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書面繳款書或行政執行處核發之執行案款傳繳通知書
稅目
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等印有條碼的地方稅繳款書及印有條碼的欠稅執行案傳繳通知書。
適用期間
- 娛樂稅查(核)定開徵、娛樂稅申報自繳稅款、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 時前。
- 其餘稅款及罰鍰: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繳納方式
以現金繳納或「實體信用卡」、「行動支付」及「電子票證」等非現金支付工具,每筆金額以新臺幣3萬元為限。。
繳納地點
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7-ELEVEN)、來來(OK)便利商店。
注意事項
-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同時列印交易明細表連同加蓋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及其他各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二、多媒體事務機列印繳費單(小白單)繳納
稅目
定期開徵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適用期間
開徵起日前5個日曆天至開徵迄日屆滿後3日內。
繳納方式
- 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或已註冊內政部行動識別(TAIWAN FidO)之行動裝置;使用牌照稅可免憑證,只需輸入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登入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
- 當日(統一超商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至櫃檯繳納完畢。
- 每筆稅額以3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 手續費:由地方稅稽徵機關負擔。
- 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時,應列印繳款證明(顧客聯)交納稅義務人收執。
操作方法
參考下方各家KIOSK多媒體機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