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
- 查(核)定開徵稅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自動報繳除外)。
-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 違章罰鍰: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徵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適用期間
-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前。
- 查(核)定開徵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二十四時。
-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為申報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印花稅大額及娛樂稅為申報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繳納方式
- 使用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按照系統操作說明輸入繳款類別、銷帳 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期限、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等資料,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 使用手機APP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繳納。
適用對象
不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但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除外)
手續費
無
注意事項
- 該筆稅款授權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19800轉1400)。或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點選「使用說明Q&A」服務項目,點閱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