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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繳納截止日52
還有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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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硬幣和豬形狀的存錢罐

稅目

  1. 查(核)定開徵稅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違章罰鍰: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4.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徵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5.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適用期間

  1.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前。
  2. 查(核)定開徵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二十四時。
  3.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為申報期間屆滿後三日二十四時,印花稅大額及娛樂稅為申報截止日當日二十四時。

適用對象

  1. 持有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者(查詢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之金融機構,請至網址查閱。)
  2. 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稅採即時扣款方式,並不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持有金稅融卡為限。

 繳納方式

  1. 透過網路繳稅服務輸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款截止日、期別代號及識別碼(驗證碼)等資料,依照網頁訊息操作,即完成繳稅程序。
  2. 納稅義務人使用晶片金融卡繳稅免負擔手續費,該手續費由本局經費支應。

注意事項

  1. 該筆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2.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3.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800-767-168或02-26319800轉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