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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
繳納截止日52
還有
  • 32
  • 0
  • 0
  • 0
  • 硬幣和豬形狀的存錢罐

稅目

  1. 查(核)定開徵稅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補徵)、娛樂稅(自動報繳除外)。
  2. 申報自繳稅款:印花稅彙總、大額繳納及娛樂稅自動報繳、臨時公演採網際網路申報自繳稅款。
  3. 違章罰鍰: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
  4. 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徵稅款加徵利息:房屋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
  5. 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

適用期間 

  1. 申報自繳稅款: 各稅稅款申報期限當日24時前。
  2. 查(核)定開徵稅款(娛樂稅除外)、違章罰鍰、租稅規避案件加徵滯納金及應補繳稅款加徵利息、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罰鍰保證金:為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24時前。
  3. 查(核)定開徵稅款之娛樂稅:繳納期間屆滿當日24時。

適用對象 

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名義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款為限

操作方式

  1. 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1366/41-1366服務代碼166#)依指示操作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依指示操作。
  2. 使用手機APP裝置,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自動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繳納。

注意事項

  1. 該筆稅款繳稅成功者,不得取消或更正。
  2. 繳納當日即從銀行帳戶扣款而非繳款期限日再扣款。
  3. 使用本項繳稅方式免負擔手續費。
  4. 如有操作上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向財金公司客服中心洽詢(電話02-26319800轉1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