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 |
個人財產因災害所受損失。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有關照片或相關證明文件 |
得列報災害損失。 |
房屋稅 |
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1.填具申請書
2.受輻射汙染之房 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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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為止,房屋稅減半徵收。 |
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 |
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1.填具申請書
2.受輻射汙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
自發生之日起至修復為止,免徵房屋稅。 |
地價稅 |
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 |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地價稅全免。 |
娛樂稅 |
課徵娛樂稅之小規模營業商號,因災害無法營業。 |
隨時辦理 |
申請書 |
按實際營業天數查定課徵。 |
使用牌照稅 |
汽車或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災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使用,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
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退還已繳未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
營業稅 |
小規模營業人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 |
隨時辦理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申請按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
貨物稅 |
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 |
隨時辦理 |
1.申請書
2.相關證明文件 |
得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
菸酒稅 |
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 |
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
1.申請書
2.損失清單
3.相關證明文件 |
得申請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