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硬幣和豬形狀的存錢罐

節稅秘笈1

使用固定稅率不累進

適用稅地

適用條件

適用稅率

申請期限

應檢附資料

適用稅地

(一)自用住宅用地

適用條件
  1.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2. 無出租、無營業之住宅用地。
  3. 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 都市土地以300 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5.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適用稅率

2‰

申請期限
  1. 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 11月1日,故須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次年才能適用(惟申請期限截止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第1 個上班日)
  2. 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申請。
  3. 如該土地所權移轉(買賣、贈與、繼承、共有物分割、自益信託、撤銷信託、持分增加的土地),移轉後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申請始能適用。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建築改良物(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已於申請書上填註建號者,免附)或使用執照影本。
  3. 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築物勘測成果圖(表),或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
適用稅地

(二)工業用地

適用條件
  1. 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的工業區土地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
  2. 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的土地。
適用稅率

10‰

申請期限

同上(一)自用住宅用地

應檢附資料

1.填具申請書
2.建廠期間:
(1)建造執照(建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及其他相關文件。
(2)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加附工廠設立許可。
3.建廠完成後:
(1)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工廠登記核准函及建物證明文件。
(2)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檢附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建物用途記載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

適用稅地

(三)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加油站、停車場等用地

適用條件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土地。

適用稅率

10‰

申請期限

同上(一)自用住宅用地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文件。
  3. 使用計畫書圖或組織設立章程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適用稅地

(四)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適用條件
  1. 在保留期間。
  2. 在保留期間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者。
適用稅率

6‰

申請期限

免申請 同上(一)自用住宅用地

應檢附資料

由稅務局根據主管地政機關通報資料辦理。
同上(一)自用住宅用地

 

節稅秘笈2

常見減免地價稅之項目

用地別

適用條件

減免標準

申請期限

應檢附資料

用地別

(一)巷道用地

適用條件

私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但建築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不予免徵。

減免標準

全免

申請期限

1.私人自行開闢者
(1)地價稅開徵日期訂在11月1日,故於開徵40日(即 9月22日)前申請核准者,當年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才能適用(惟申請期限截止日適逢例假日時,順延至第1 個上班日)
(2)前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2.政府機關開闢免申請。

應檢附資料

填具申請書。
由工務建設機關列冊送稅務局辦理。

用地別

(二)騎樓走廊地

適用條件
  1.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
  2.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
  3.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
  4.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
  5.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
減免標準
  1. 全免
  2. 減徵1/2
  3. 減徵1/3
  4. 減徵1/4
  5. 減徵1/5
申請期限

同上(一)巷道用地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建築改良物(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已於申請書上填註建號者,免附)。
  3. 無前項資料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用地別

(三)教堂、寺廟等用地

適用條件

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
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減免標準

全免

申請期限

同上(一)巷道用地

應檢附資料
  1. 填具申請書。
  2. 寺廟登記證影本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3. 註明地號之土地使用情形平面圖。
  4.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用地別

(四)公共設施保留地

適用條件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

  1. 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的土地隔離者。
  2. 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減免標準
  1. 全免
  2. 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申請期限

同上(一)巷道用地

應檢附資料

1.填具申請書。
2.使用分區證明。

 

貼心小叮嚀

「打破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處的迷思」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只能一處,但如果同時擁有二處以上的住宅時,仍可就其中一處住宅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設籍,其他各處之住宅分別供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一人辦竣戶籍登記,且各處住宅的總面積合計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90.75 坪〉;非都市土地7公畝 〈211.75坪〉,還是可以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申請核准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節稅秘笈3

如果8月份買了 1筆土地,地價稅應由基準日(8月31)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的稅捐負擔人,不可認定其為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 月31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又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由誰繳納,屬於當事人之間約定之私權行為,不能因此變更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換言之,地價稅應由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


節稅秘笈4

雖居住的房子已經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土地仍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均不相同。所以,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節稅秘笈5

緊鄰的2棟房屋其房屋土地大小差不多,但地價稅仍可能相差4 倍以上。
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不同,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10‰累進到55‰。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2‰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用地之地價稅稅額相差達4 倍以上。


節稅秘笈6

業經核准自用住宅的土地,戶籍因故遷出,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 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外,戶籍登記是必要的條件。如果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 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地價稅始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全戶遷出,變成完全沒有戶籍登記,已經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將自戶籍遷出的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如果戶籍又遷回,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節稅秘笈7

土地是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
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用地之範圍,如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惟若曾因未作農業使用而改課徵地價稅,該農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須向稅務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勘查確作農業使用,於申請年度可恢復課徵田賦。


節稅秘笈8

無償供他人使用之土地且作「道路」使用並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者免徵地價稅。
無償供他人使用之土地須作「道路」使用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者免徵地價稅,如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申請核准,當年度即可開始適用;逾期申請核准者,次年度才能適用。

節稅秘笈1

減免房屋稅:請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超過期限才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開始減免。

申請項目

減免方式

適用條件

申請時應檢附資料

(一)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房屋

停止課徵房屋稅

房屋遭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者。

填具申請書

(二)災害毀損五成以上房屋

免徵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受輻射汙染之房屋應檢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偵測結果之證明文件。
3.海砂屋應檢附專業鑑定機構鑑定之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專業鑑定機構請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災害毀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房屋

減半徵收房屋稅

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 。

同上(二)

(四)宗祠、教堂、寺廟房屋

免徵房屋稅

1.專供祭祀用之宗祠。
2.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
3.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
4.房屋為其所有。

1.填具申請書。
2.宗祠、教堂、寺廟之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或寺廟登記證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五)合法登記工廠

按營業用減半徵收房屋稅

1.自有房屋。
2.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完成登記領有主管機關核准函。
3.供直接生產使用所必須之建 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所有權如有移轉,新所有權人仍須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始能適用)。

(六)農會自有倉庫及檢驗場房屋

減半徵收房屋稅

農會所有之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1.填具申請書。
2.主管機關證明文件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七)農會專供儲存公糧倉庫

免徵房屋稅

1.農會所有之倉庫。
2.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

1.填具申請書。
2.糧政主管機關開具儲存公糧證明文件影本。
3.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八)專供飼養禽畜及農業生產用房屋

免徵房屋稅

1.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
2.專供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
3.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

1.填具申請書。
2.使用執照或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

(九)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軍用房屋

免徵房屋稅

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如村里辦公室、警察分駐所等)。

1.填具申請書。
2.政府或軍事機關無償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節稅秘笈2

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請檢視您的房屋稅單,適用稅率是否正確?如果適用稅率有誤,請即時申請變更,以保障您的權益。

  1. 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欲作為住家使用,應於申報契稅時,於契稅申報書附聯填報房屋購入後的使用情形,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以非住家用稅率。
  2. 購入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營業使用,應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依住家用及營業用之個別使用面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來核課房屋稅,但供營業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3. 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採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住家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

貼心小叮嚀

稅率表
房屋用途 適用稅率 適用範圍
住家用
自住
(3要件,缺一不可)
1.2% 1.無出租。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屋數合計3戶以內。
公益出租 出租供領有政府補助的弱勢家庭居住。
其他住家
(非自住)
1.5%
(苗栗縣)
出租予他人做住家用。
非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第4戶以上的房屋。
非住家用
營業用 3% 供營業、作業廠房、倉庫、展示中心等使用。
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 供私人醫院、診所、律師或會計師事務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執業使用。
非營業用 2% •供人民團體等使用。
•使用執照用途為非住家用,而房屋空置未使用者。

 

貼心小叮嚀

  • 房屋稅按使用用途課徵,自103年7月起,只有作自住使用之房屋,才能依自住用稅率1.2%課稅。
  • 房屋雖作住家使用但非上表所稱的「自住房屋」者,將一律按較高的非自住房屋稅率1.5%(苗栗縣適用)課房屋稅。
  • 房屋增建、改建,房屋稅會增加:在屋頂及房屋前後加蓋部分,依法仍要視加蓋面積大小及使用建材來課徵房屋稅,並應於增建、改建完成後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課稅。
  • 違章房屋要課徵房屋稅: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建物。

節稅密技3

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應注意時效問題

原供營業用之房屋如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作住家使用,應立即向稅務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將會按月比例計算房屋稅。原供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或人民團體使用之房屋,如變更作住家使用,亦請即時申請改課,以節省稅負。

節稅秘笈1

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一、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節稅項目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適用要件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住宅用地。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1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1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
檢附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2.契約書影本一份(正本查對後退回)。
3.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情形申明書。
4.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 1.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
2.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申請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
3.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
節稅情形 適用10%稅率。
其他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優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順序,面積計算至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為止;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選擇時,稅務局會以最有利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方式,依所核之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的順序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二、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後,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仍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節稅項目 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適用要件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檢附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2.契約書影本一份(正本查對後退回)。
3.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
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自用住宅用地申明書。
申請期限 1.一般買賣案件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
2.土地現值申報書未註明者,於繳款書繳納期限屆滿前。
3.單獨申報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稅務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
節稅情形 適用10%稅率。

節稅秘笈2

重購退稅申請

節稅項目 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適用要件 1.土地出售後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2年內再出售土地。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為適用範圍。
檢附證件 1.原出售及重購土地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文件影本,或原被徵收土地徵收日期之證明文件。
2.原出售及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3.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如無法提示,改立具切結書)。
4.於重購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5.原出售土地係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檢附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土地所有權人無(有)租賃情形申明書。
申請期限 1.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
2.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
申請地點 原出售土地之地方稅捐機關。
節稅情形 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其他規定

1.重購退稅列卡管制,重購土地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追繳原退還稅款。
註: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他人及戶籍遷出等情形。
2.重購退稅符合要件,沒有申請次數限制。
3.出售時沒有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者,也可申請重購退稅。
4.兩年間出售與重購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只要符合要件,可併計申請重購退稅。
5.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10年。
註:
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前,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為5年。於102年5月23日(含該日)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消滅;102年5月24日(含該日) 以後請求權時效尚未屆滿5年者,時效延長至10年。

節稅秘笈3

申請享受減免稅

節稅項目 (一)農業用地移轉 (二)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 (三)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移轉
適用要件 適用範圍: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耕地:
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2.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1)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各種使用分區內編定之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供農路使用之土地,或上開分區內暫未依法編定用地別之土地。
(2)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以外之分區內所編定之農牧用地。
(3)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
3.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業用地,經國家公園管理處會同有關機關認定之土地。
4.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不論其為何時變更,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依法應完成之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者。
(2)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都市計畫書規定應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於公告實施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3)農業發展條例72年8月3日修正生效前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視都市計畫實施進度及地區發展趨勢等情況同意者。
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檢附證件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2.契約書影本一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農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文件。
4.若為都市土地之農業用地或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之土地,應另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2.契約書影本一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1.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1聯。
2.契約書影本一份(正本查對後退還)。
3.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申請期限 1.一般案件於申報移轉現值時申請,未提出申請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2.單獨或無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案件,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 日內申請。
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時。 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時。

節稅秘笈4

配偶互相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1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節稅秘笈5

若於苗栗縣及台中市各有 1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同時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可免除舟車勞頓並節省納稅荷包。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日訂約並同日申報者,如果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 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 7公畝部分,則可視為「1 次」出售,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是跨縣市土地同時出售,無需分赴兩地申報土地現值,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在任一土地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統一辦理土地現值申報。 因此民眾所持有之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是同日訂約並擇一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送件,即可免除舟車勞頓,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節稅秘笈6

實價登錄的實施,目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起施行,但是目前仍不會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請民眾不必太過憂心。


節稅秘笈7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該土地改作非農業用地,如改作臨時汽車修理廠使用,需趕緊恢復做農業使用,以避免因小失大。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先決條件就是要這筆農地一定要作農業使用,買的當時,有作農業使用,所以稅是暫時不課徵,但並不表示這筆稅款就這麼「免」了。 民眾有一次改善機會,及時趕緊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會因小失大,屆時因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不但會被農業主管機關裁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再移轉時還要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實在不划算。

節稅秘笈1

免徵契稅

  1. 動產。但供營業用者,不適用之。
  2. 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
  3.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但依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案件,不適用之。
  4.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其興建中之建築工程讓與他人繼續建造未完工部分,因而變更起造人名義為受讓人,並以該受讓人為起造人名義取得使用執照者。
  5. 承購政府興建的國民住宅或獎勵投資興建的國民住宅。

節稅秘笈2

減徵契稅

  1. 民間機構參與自治條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條第2項所稱之重大公共建設,在興建或營運期間,取得供直接使用之不動產,免徵契稅。前項不動產自申報契稅之日起5年內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應追繳原免徵之契稅,惟由主管機關強制收買者,不在此限。
  2. 新市鎮特定區內之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其買賣契稅第1年免徵,第2年減徵80%,第3年減徵60%,第4年減徵40%,第5年減徵20%,第6年起不予減徵。(建築物興建完成後減免買賣契稅以一次為限)
  3. 都市更新地區內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建築物,於更新後第1次移轉時,減徵契稅40%。

節稅秘笈3

依不動產取得原因之不同而有不同之申報期限

案件型態 申報期限
一般移轉案件 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
法院拍賣案件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產權糾紛案件 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
新建房屋由承受人取得使用執照案件 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 政府機關核發產權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節稅秘笈4

建商以承買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等到領取使用執照時,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建商廣告買房屋免納契稅是騙人的!)


節稅秘笈5

正確選擇契價 聰明節省契稅

  1. 經移轉(買賣、贈與、交換、分割等)取得房屋後,應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申報的契價,是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
  2. 如果是向法院標購者,拍定價格低於房屋評定現值,可以選擇按較低的拍定價格申報契稅,以節省契稅,而且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書不用貼印花喔!

節稅秘笈1

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申請免稅的條件及方式: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檢附下列證件向稅務局申請:

  1. 身心障礙者所有且供其本人使用車輛,每人以1輛為限,由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主動核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免再由身心障礙者提出申請。
  2. 供無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使用,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須未逾有效期限)。
  • 行車執照正本。
  • 戶口名簿正本(車輛為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
  • 車主私章。
  • 車主之金融帳戶存摺影本或金融卡。

貼心小提醒

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稅規定:

  1. 採限額免稅限定免稅車輛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為2,400cc(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新臺幣11,230元),及電動車馬力數上限為262英制馬力或265.9公制馬力,超過上限部分的稅額不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2. 同一戶籍二親等所有車輛核准免稅後,身障者或車主戶籍遷出不同址,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稅。
  3. 身心障礙後續鑑定到期,未重新申請鑑定將自到期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4. 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不得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5.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以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申請免稅,嗣因身心障礙者取得駕照,應重新以本人所有車輛向稅務局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節稅秘笈2

車輛遺失或被扣押,如有溢繳稅款可申請退稅

  1. 已經遺失或被政府機關扣押的車輛,請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單或政府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直接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或停駛手續,當年期使用牌照稅可按照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如果已經繳納全年期稅額者,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稅額。
  2. 如車輛尋獲或發還恢復行駛時,亦須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或復駛手續,並恢復課稅。

節稅秘笈3

車輛因受颱風影響,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車輛因受颱風地震等事件影響,須修復始可使用,修復期間得申辦報停;如已毀損不堪使用,應辦理報廢,並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並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節稅秘笈4

報廢、停駛、註銷牌照等車輛,應速辦妥異動登記,以免受罰

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欲申辦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使用牌照稅均得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如有溢繳,尚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車輛被註銷牌照,如要繼續使用,須向監理機關申請重新驗車及重領牌手續;否則繼續使用(除行駛公路外,停放於公路邊或公有停車場亦同)被查獲時除補徵稅款 (由註銷牌照日起至被查獲日止)外,同時被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節稅秘笈5

車輛廢棄或環保回收,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廢棄的車輛,可交由經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並攜帶身分證、行車執照、車輛號牌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得自回收日起停徵,並將車輛交給合法回收商,詳情請洽資源回收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節稅秘笈6

買賣車輛請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1. 車輛買賣須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才算買賣完成,並非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就算完成。
  2. 買賣車輛是新舊車主雙方之私人契約行為,稅務局無從得知,以致常發生買方不願意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所以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等,都將繼續向原車主課徵或處罰。
  3. 買賣車輛時,切記最好雙方儘速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

節稅秘笈7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以免受罰

車輛超過期限未檢驗會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牌照註銷後,應依規定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未辦理前,若使用(含行駛及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節稅秘笈8

領有貨車牌照之自用小貨車,如後座需加裝座椅,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用途手續,以免查獲受罰。

領有貨車牌照之自用小貨車,如後座需加裝座椅,請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用途手續,因為小貨車後座加裝座椅,依法應領用自用小客貨車牌照,與小貨車牌照之使用牌照稅之稅額不同,如未領用自用小客貨車牌照之小貨車加裝座椅者,經查獲時會被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例如:1800cc小客車車輛一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領小自貨車行照的車輛也是1800cc,加裝座椅被查獲,罰2倍就是14,200元。

節稅秘笈1

舉辦娛樂活動,符合下列規定者,免徵娛樂稅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2. 以全部收入減除必要開支外(最高不得超過全部收入之20%),作為救災或勞軍用之各種娛樂。
  3. 機關、團體、公私事業或學校及其他組織,對內舉辦之臨時性文康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

節稅秘笈2

經文化部認可,符合文化藝術事業活動減免範圍的娛樂活動減半課徵


節稅秘笈3

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稅務局應按其代徵稅款給予1% 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繳納期限如為10日,在11日繳納則不得扣領獎勵金,但繳納期限最末日如為星期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者,得順延至金融機關第一個營業日繳納,仍得享受扣領獎勵金,逾期繳納因公庫人員疏失仍扣領獎勵金時,稅務局將依法追繳,但金額在200元以下者免予追繳。


節稅秘笈4

學生於校園內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者,應繳納娛樂稅。
但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娛樂稅。


節稅秘笈5

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免徵娛樂稅。


節稅秘笈6

選物販賣機之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應課徵娛樂稅;惟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免徵娛樂稅。

節稅秘笈1

銀錢收據部分

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


節稅秘笈2

承攬契據部分

  1. 同一憑證具有2種以上性質者,如稅率不同能分別訂約時,可採分別訂約方式,以求稅負較輕,節省負擔。
  2. 2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簽訂之契據,可分別按其承攬金額計貼印花。
  3. 工程合約已就工程造價與營業稅分別載明或載明總金額含稅者,可按工程造價或工程總價扣除營業稅後金額貼花;如未載明時,應按合約總價貼花。
  4. 應納印花稅之承攬契據,因故無法履行者,已繳納之印花稅票不得申請退還,如改由其他廠商承辦,又訂新合約者,須另行繳納印花稅,加重負擔。可採用以下方式節稅:如原契約內容及金額都沒有改變,則可由原合約交易雙方與承受之新廠商三方共同簽訂「合約移轉同意書」,或在原合約書中註明「變更起造概括承受人」字樣並蓋章,則並未另訂應稅憑證,無須另行貼用印花稅票。

節稅秘笈3

合於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免納印花稅。所以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等,具有營業發票性質之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節稅秘笈4

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但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